7月28日,北交所向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泰鹏环保”)下发审核问询函,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、毛利率高于同行、募投项目必要性等问题展开细致问询。
公开资料显示,泰鹏环保成立于2003年,主要从事各类非织造材料的研发、生产及销售,主要产品包括纺粘非织造布、针刺非织造布、高温过滤材料等。在递表北交所前,泰鹏环保曾冲刺深交所主板IPO未果。
股权结构方面,招股书显示,泰鹏集团持有泰鹏环保67.35%的股份,为其控股股东。刘建三、王绪华、范明、王健、李雪梅、韩帮银和孙远奇7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7.03%的股份,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0.36%的股份。上述7人合计控制泰鹏环保57.39%的股份,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。
对此,北交所要求泰鹏环保说明认定上述7人共同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,7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代持情形;说明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7名现有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未签署《一致行动协议》的原因及合理性,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;说明相关治理机制能否有效防范公司僵局风险、能否充分保护相关小股东的权益;说明前述主体是否能够胜任公司经营的工作强度,有无保持控制权稳定的中期或长期安排。
业绩方面,据招股书,报告期(2022年—2024年)各期,泰鹏环保分别实现营收3.37亿元、3.28亿元、4.09亿元;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00.98万元、2868.39万元、5664.42万元。
展开剩余59%北交所关注到,泰鹏环保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.13%、24.50%、27.03%,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。
对此,泰鹏环保被要求结合可比公司收入和产品结构、客户结构、产品定价和销售模式、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、材料配方、设备效率等,逐一详细对比分析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,产品定价水平及变化趋势、成本结构、单位成本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,并结合相关情况,说明在行业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,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企业的合理性,毛利率核算是否真实准确,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客户、供应商协商延缓调整销售、采购价格等情况,相关销售采购是否真实,价格是否公允。
与此同时,北交所问询函指出,泰鹏环保前次申报IPO时曾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对此,北交所要求泰鹏环保结合警示函认定的情形,逐项说明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、整改情况及整改效果,是否仍存在警示函认定的相关情形,并说明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,差异的具体内容及原因。
此外,泰鹏环保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受到北交所关注。
据泰鹏环保招股书,2022年—2025年,该公司共进行4次分红,累计分红总额达6552万元。此次冲刺北交所IPO,泰鹏环保拟募资2.41亿元,其中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。
对此,北交所要求泰鹏环保结合报告期末账面货币资金的情况、报告期内存在现金分红情况,生产经营计划及营运资金需求,说明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,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、合理性。
来源:读创财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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